《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
《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國務院安委會制定部署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 。明确要求深入紮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對排查整治不認真 ,未列入清單 、經查實屬于重大隐患的 ,要當作事故對待 ,引發事故的要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
2022年4月10日 ,中國應急管理報消息,近期一些地區和行業領域接連發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 、責任落實不到位 、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産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近日 ,國務院安委會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 、以往管用舉措和近年來針對新情況采取的有效措施 ,制定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責任落實 、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 ,部署發動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範工作 ,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産責任 。
地方各級黨委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始終把人民群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跟進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産重要論述 。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 ,嚴格落實 “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 、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綜合運用巡查督查 、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安全生産等約束性指标在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将履行安全生産責任情況作為對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考核 、有關人選考察的重要内容。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親力親為 、靠前協調 ,定期主持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幹部隊伍 、執法力量建設等重大問題。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 ,協調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 、政法 、機構編制等單位支持保障安全生産工作。
二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産責任 。
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制定政府領導幹部安全生産 “職責清單”和 “年度任務清單 ”。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根據黨委會議的要求,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其他領導幹部要分兵把口 、嚴格履責 ,切實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工作,并把安全生産工作貫穿業務工作全過程 。各級安委會要創造條件實體化運行 ,組織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風險,滾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動協調加強民航、鐵路 、電力 、商漁船碰撞等跨區域跨部門安全工作。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抓緊編制安全生産權力和責任清單。對職能交叉和新業态新風險 ,按照“誰主管誰牽頭 、誰為主誰牽頭 、誰靠近誰牽頭 ”的原則及時明确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 ,不得推诿扯皮。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項 ,要實事求是開展評估 ,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必要時要收回 ,釀成事故的要嚴肅追責 。應急管理部門要理直氣壯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發揮統籌、協調、指導作用,加強考核巡查 、警示提醒、挂牌督辦 、提級調查 ,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
四 、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 ,而且要追究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領導 、分管領導的責任。對非法煤礦 、違法盜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 ,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縣 、鄉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
企業法定代表人 、實際控制人 、實際負責人 ,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責任 ,對本單位安全生産負總責。對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 “防火牆 ”的 ,發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 、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要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 、礦長帶班下井等制度規定 ,對弄虛作假 、搞“挂名礦長 ”逃避安全責任的 ,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 ,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 ,明确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六 、深入紮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立即組織開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風險隐患,列出清單 、明确要求 、壓實責任 、限期整改 。盯緊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隐患 ,由省 、市級安委會或中央企業總部挂牌督辦 。統籌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 ,對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築封閉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的,立即責令整改。對排查整治不認真,未列入清單、經查實屬于重大隐患的 ,要當作事故對待 ,引發事故的要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
七 、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 。傳統産業轉移要符合國家産業發展規劃和地方規劃,嚴格執行國家各行業的規範标準 ,嚴格安全監管,堅決淘汰落後産能 。化工産業轉移集中承接地省級政府要列出重點項目清單,組織市縣集中檢查,不達安全标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整改 。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 、強行上馬的不達标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挂靠資質行為。
嚴肅查處建築施工、礦山 、化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 ,嚴肅追究發包方 、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 。嚴格資質管理,堅持 “誰的資質誰負責 、挂誰的牌子誰負責 ”,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 。國有企業特别是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 ,企業集團總部要建強安全生産專業技術管理團隊 ,加強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産的指導、監督 、考核和獎懲 ,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關業務,并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産的指導 、監督 ,實行安全生産的統一管理 ;對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 ,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 ,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 、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
生産經營單位要将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 、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産的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産保障責任 。危險崗位要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 ,未經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 。對勞務派遣用工和靈活用工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領域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安全監管 ,對企業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 。中央企業 、地方國有企業要帶頭減少危險作業領域靈活用工人員 ,但不能以安全生産為名辭退農民工 ,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質 ,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 、重拳出擊開展 “打非治違 ” 。
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違法違規生産經營建設問題突出 ,立即組織開展 “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對礦山違法盜采 、油氣管道亂挖亂鑽 、危化品非法生産運輸經營 、建築無資質施工和層層轉包 、客車客船漁船非法營運等典型非法違法行為 ,依法精準采取停産整頓、關閉取締 、上限處罰 、追究法律責任等執法措施 。狠抓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的處理。深挖嚴打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 ” 。
十一 、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
安全生産執法檢查要理直氣壯,緊盯各類違法行為不放 ,督促企業徹底整改。強化精準執法 ,按照省市縣三級執法管理權限 ,确定各級管轄企業名單 ,明确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 ,突出對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嚴重違法行為 ,舉一反三加強執法檢查 。強化專業執法,組織專家參與執法過程 ,解決安全檢查查不出問題的難題。創新監管執法方式 ,大力推行異地交叉檢查,充分利用在線遠程巡查 、用水用電監測 、電子封條等信息化手段 ,及時發現違法盜采、冒險作業等行為 ,對關停的礦山要停止供電 ,派人現場盯守或巡查 ,嚴防明停暗采 。
十二 、着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
針對安全生産執法隊伍“人少質弱”的實際,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企業數量 ,配齊建強市縣兩級監管執法隊伍 ,确保有足夠力量承擔安全生産監管執法任務,不得層層轉移下放執法責任。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配強領導班子 、充實專業幹部 、培養執法骨幹力量 ,加強專業執法裝備配備 ,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盡快提高執法專業能力和保障水平 。
十三 、重獎激勵安全生産隐患舉報 。
鼓勵社會公衆通過政務熱線 、舉報電話和網站 、來信來訪等多種方式,對安全生産重大風險 、事故隐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用好安全生産 “吹哨人”制度 ,鼓勵企業内部員工舉報安全生産違法行為 。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及時處理舉報 ,依法保護舉報人 ,不得私自洩露有關個人信息 ;根據風險程度落實舉報獎勵 ,對報告重大安全風險 、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 。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
嚴格落實事故直報制度 ,生産安全事故隐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依紀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初步認定的瞞報事故 ,一律由上級安委會挂牌督辦 ,必要時提級調查 。
十五 、統籌做好經濟發展 、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工作 。
注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提倡互相協助 、相互尊重 、齊心合力 ,共同解決好面對的複雜問題 。各級監管部門要注意從實際出發 ,處理好 “紅燈 ” “綠燈 ” “黃燈 ”之間的關系,使各項工作協調有序推進 ,引導形成良好市場預期。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調 ,堅持穩中求進,善于 “彈鋼琴” ,高質量統籌做好各方面工作 。